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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如何为公司做好合同审查工作

更新时间:2014/3/26 20:59:44  浏览次数:2056  来源:周建中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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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一份合同可能对公司造成的风险减小到最低程度,如何在合同行为中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是现阶段企业领导人员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最为关心的。作为企业,应该尽量将风险防范在订立合同之前就完成,并将其落实在所签订的合同当中,只有这样防范的力度是最有效的也是最根本的。签订合同是企业经济活动的最基本形式,也是法律风险产生的最主要环节,所以为了尽可能的降低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法律顾问需要深入合同谈判的全过程,做到事前了解、事中审查、事后反馈,通过对企业签订合同的严格审查、认真把关,使合同的形式更加合法、合同的内容更加规范,这样做不但能有效降低法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而且有助于企业经济的良性发展。

 

一、法律顾问审查企业合同目的与重点

(一)合同审查的目的

合同目的是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所期望实现的经济利益,它对风险防范措施及风险救济方式的选择有很大的影响,所以企业必须对合同目的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同时也要加以重视。有关合同标的、对价以及对象等条款都要紧紧围绕合同目的予以制定,以确保合同所有条款的终极目标也就是合同目的的实现。

合同审查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企业实现的预期经济利益,并有效地保障合同当事人行使自己的权利。所以合同审查应满足下列条件:第一,合同条款能够保证自己一方达到交易的目的;第二,交易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是其违法成本在可以承受、可以控制的范围内;第三,合同条款能够满足自己一方的需要,而且权益是明确的、可保障的;第四,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明确的。

(二)准确把握要约与承诺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签订往往需要经历交易双方多次的交锋,双方会在合同成立条件、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等最为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重点条款进行争夺,对于涉及标的额较大,关系到企业经营活动稳定性的合同,合同双方都会根据情况的变化不断调整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准确地把握要约、承诺内涵和外延,并精准对自己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这对于企业在合同签订中降低法律风险显得尤为重要。准确地把握要约、承诺的法律效力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注意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另一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的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一种事实行为,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虽然在法律上两者意义是完全不同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区分两者不是很容易的。所以,作为企业应对自己做出的行为的法律效力有一个明确认识,避免出现不符合自己利益初衷的意思表示并由此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第二、注意承诺期限,有效承诺具备的条件、以及交易习惯。承诺是受要约人按照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有效承诺的条件一般包括: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在有效的时间内作出以及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企业一旦对要约有签约意思,应及时快速地了解承诺作出方式是口头还是书面,同时通过要约上的意思表示确定承诺期限以及根据现实中的交易习惯确定期限所采取的是到达主义还是发出主义,这些形式上的要求对承诺效力影响也不容忽视。当然最为企业重点注意的就是承诺的内容,只有承诺的内容与对方要约一致才能产生效力,否则就有可能成为一个新的要约,导致企业经营活动遭受损失。

二、法律顾问应做好对合同主体的审查

一个合同要想有效的话,其主体必须合格。法律顾问作为企业合同管理的主体,在企业签订合同前应当深入地了解合同相对方的情况。?假如同没有履约能力的人签订了合同,最终的结果可能是合同自始至终根本就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企业将有可能蒙受由于该合同的法律风险而导致经济方面的损失。因此如果想要避免因合同主体不合格从而引发的合同法律风险,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对合同主体资格进行认真而且细致的审查。合同的主体其实也就是合同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法律顾问在企业的合同签订前,自然应当对相对方主体进行审查,以便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对合同主体形式的审查

1、对自然人主体形式的审查

在审查合同时,如果自然人为合同主体,应当审查该自然人是否具备相应的的民事权利能力以及民事行为能力。假如是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个人合伙,除了审查以上自然人要求具备的民事行为能力外,还得审查其是否具备农村承包经营的能力或者合伙人的资格。

2、对法人主体形式的审查

在经济往来中,企业法人订立合同的情况是最普遍的。法律顾问在合同相对方是企业法人的情况下应着重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审查:首先,该企业法人是否能独立的签订合同。对法人的形式审查,首先就要看对方的有关证照,如有必要应派相关人员亲自到工商部门去进行查询。其次,如果是分支机构的话,关键就要看其是否有独立的签订合同的权力。此外,分支机构一般是先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不足的部分由法人加以承担,因此在与分支机构签合同时要一并审查其上级法人的资质。最后,审查法人的经营范围。通常要看是否有经营权限以及签订合同所要求的相应资质,是否违反国家限制经营以及特许经营还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

(二)对合同主体签约资格的审查

理论上,企业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应该由交易双方公司的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进行签署并负责签约的相关事宜。然而在实践中,为了商事交易的快捷和高效,合同大多数时候并不是由上述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的,而是交易双方各派出一名代表,授权其代表公司代为相关签约事宜。在此种情况下,企业的法律顾问就负有对交易方签约人获得授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其代表公司签约的权限范围,是否有授权委托书或证明信等等情况进行审查的责任。若通过审核,企业在留存合同文本的同时,还应将具有证明效力的授权委托书或证明信一并保存。以防对方表见代理或越权代理给企业带来合同无效或待定的风险,损害企业的经济利益。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相对方签约资格的审查是多么的重要。

(三)对合同主体资信的审查

所谓资信审查其实就是对合同主体是否有履约能力进行实质上的审查,其对合同主体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其一般是作为是否与对方签订合同的标准。对其审查一般涵盖下面几个方面,如注册资金、会计资料、股东以及经营历史等等。法律顾问应当认真审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以及履约能力。尤其是在签订标的额较大的合同的时候,如果有条件的话,应尽最大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代为对对方的资信予以调查。对合作对象的资信审查,是对合同进行风险控制的最为重要的一步。因为主体的资信与合同能否成功的履行之间具有很大的关联。

三、法律顾问应做好对企业合同内容的审查

我国法律对合同内容釆取自由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其如果不违背禁止性法律规定,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合同内容方面,法律顾问应当注重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完备,表述是否规范、明确以及无歧义。如合同的某些条款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会带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风险。如果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或者表述有歧义,有可能导致合同出现纠纷。因此在约定合同内容时一定要注意对合同条款的审查。

(一)对企业合同主要条款完备性的审查

合同法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虽然合同法中规定了合同的解除条件,但是由于具体的合同情况各不相同,所以法律顾问应当注重审查合同中对于合同解除条款是否没有明确规定,还包括对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有无明确约定,避免以后产生法律风险,损害企业的利益。一个成功的合同,其主要条款应当是完

备的。

诚然,实践中各方一般都会想尽办法多享受权利,少承担义务,当然对方也自然而然的会提出同样的要求。但是合同本身其实就是各方博弈的一个过程,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应当最大限度地确保企业的利益,当然也要注重双方的平衡,不然也可能导致合同出现法律风险。

(二)对个别条款的注意事项的审查

实践中为了避免合同条款出现争议,带来法律风险,法律顾问对于一些重要条款还是应当认真进行审查。

1、规格条款和包装条款

多规格产品特别要注意审查合同中的规格条款。在订立合同条款的时候,对不同型号产品要求的规格要进行明确的说明。避免双方的供需出现偏差。同时对于有些产品如果是要求特殊的包装方法,也应当在合同在加以明确规定。以免产生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2、质量标准条款

对于己方或者对方要求的产品质量的具体情况应当在合同中对质量标准作出具体的规定,同时要约定能够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质量标准条款是合同内容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条款,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标的物是否符合要求。

3、交付方式条款以及付款条款

法律顾问在审查合同时,应当尽量约定由本地法院进行管辖。同时,如果对方是收货方的话,应当写明其经办人的姓名,防止出现经办人离开后,对方借此不承认曾经收货,这样的话就不利于诉讼中的举证。至于付款条款,应当要予以审查的就是付款的时间,防止对方出现借机拖延付款的合同法律风险。

4、合同解释条款

对于之后进行了补充协议的合同或者是涉外的合同,由于其所存在的特殊性,应当注意设置合同解释条款。签订了补充协议的合同应当明确哪个文本的效力优先,涉外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条款出现争议时,以哪种语言的文本为准。比如建筑施工合同就包括招投标文件还有履行当中的补充协议。法律顾问应当及时确定这些文本之间的解释顺序。

5、格式条款及其他条款

假如双方的合同中有格式条款的话,草拟格式条款的企业应当提请对方注意,相对方自己也应当注意格式条款,以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法律顾问在审查合同的其他条款时,要始终以合同目的为标准予以审查。合同目的是企业签订合同时所预设的目标,它与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风险救济方式之间存在很大的关联。所以应当在合同的所有条款中贯彻这一目的。

6、纠纷解决方式条款的审查

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往来很容易出现纠纷。通常会有以下几种解决问题的方式,也就是协商与调解、仲裁、诉讼。这其中协商肯定是成本最低的方式,但是往往协商有的时候难以达成,因此企业也要做好诉讼的准备。法律顾问在审查合同条款中,也要审查合同中是否约定了明确的诉讼的管辖地,争取让案件在自己企业所在地法院起诉。对于纠纷解决方式条款的审查有助于在对方违约的时候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

假如合同中约定将来的纠纷将釆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在仲裁条款中就要明确约定一个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的仲裁机构,不然该仲裁条款就是无效的。此外,在我国县一级没有仲裁机构。在合同中一旦约定了仲裁,就意味着不能釆用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了。诉讼和仲裁两种方式和有利弊,对于究竟选择何种方式解决纠纷,法律顾问在审查合同的时候,应以企业利益为出发点进行事前防范。

7、对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所以对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也就显得至关重要。违约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不完全或不适当履行,另外一种是全部不履行。违约责任通常有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赔偿金等责任形式。法律顾问在审查合同的时候应当注意合同中有无违约责任条款。假如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作出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的话,有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就是一旦出现纠纷,违约方应当承担的损失赔偿数额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应当尽量避免此种合同法律风险的出现。

法律顾问在审查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法律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没有规定的双方应当协商约定违约责任的比例以及形式。但约定的比例以及幅度不得过分高于或者低于法律规定的比例或者幅度。其次对于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不能过于笼统,应当逐条规定各种违约行为的责任。三是当事人违约时,鉴于定金条款以及违约金条款不能同时适用,而其适用的选择权在非违约方。所以当事人不要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两者。同时,法律顾问应当注意对定金的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对于逾期付款的情形,如果约定按月息4%支付利息,这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也不能保障企业的最大利益;但是企业法律顾问如果从违约责任的角度提出逾期付款属于违约情形,依法可以按逾期付款的总额的一定比例来约定违约金,这样就可以合法地为企业争取到最大的利益保障。

四、法律顾问应做好对合同形式的审查

(一)对合同文本的审查

    合同文本通常包含双方协商的合同内容,其不管是作为各方履行的依据,还是彼此解决纠纷的依据,其地位都是不言而喻的。当然在诉讼中,其还是法院进行审判的主要依据。因此合同文本的设计以及书写是否完整、规范就显得颇为重要。在对合同文本进行形式审查时应当注意,对方单位的名称要是全称且要与其公章相符合。要注意同音字还有的区别,应使用标准的语言、文字。此外,不应当出现错别字,各种称谓在合同的前后一定要保持一致。以免合同中出现词义不清、意思矛盾的表述,要做到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的出现。

(二)对相关文件以及签章的审查

法律顾问在认真审查合同的同时,也要注意对相关的证明文件的审查。因为其有的时候往往与对方的签约能力有很大的关系。在合同的形式审查中,签章的审查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合同上加盖的公章应当清晰可辨。应当注意在合同文本进行了修改的地方,法律顾问应当注意查看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是否盖章进行了确认。因为这种情形有的时候会影响整个合同的责任归属。

对于合同的附件也应当认真进行审查,不可掉以轻心。此外,对于合同中的签约时间也特别要加以注意。法律顾问在企业日常的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注意提醒签署合同的企业领导或是授权代表,注意签名时要留下时间,避免合同法律风险的出现。

由于这些事情比较专业和繁琐,一般的工作人员难以应付,所以企业应当积极主动地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使其成为合同管理的主体,这样才能更好地审查合同,更好地防范合同法律风险,同时也能避免合同法律风险给企业带来损失。

永不停止对证据的挖掘;永不停止对法律的专研;永不停止对最佳法律方案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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