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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正品内衣的“专业级”辨识法

更新时间:2014/8/25 8:57:56  浏览次数:2201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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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莱特妮丝服饰有限公司是第5639721号“莱特妮丝”、第5978151号“lightness”文字商标的商标注册人。2012年,该公司发现淘宝网上有名为“莱特妮丝美体内衣”网店在销售假冒其商标的内衣,遂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投诉。淘宝公司经审查后删除了该产品链接。莱特妮丝公司认为该网店和淘宝公司侵犯其商标专用权,遂向法院起诉。

    【案情】

    2012316,莱特妮丝公司针对玛丽亚美体会所的一个产品链接,向淘宝公司进行申诉,淘宝公司审查后认为投诉成立,于2012320删除了被投诉产品链接。

    “莱特妮丝美体内衣”店铺系由会员名为“玛丽亚美体会所”的卖家设立并经营,该卖家为刘倩。

    201288,经莱特妮丝委托代理人申请,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代理人操作计算机在淘宝网“玛利亚美体会所”卖家的“莱特妮丝美体内衣”网店购买“莱特妮丝专柜正品调节整形短文胸B17/P17黑色肤色 315验证”内衣的过程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

    2012813,公证处对签收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并对所收到物品进行了封存。翌日,出具了公证书。

    20121023,莱特妮丝服饰有限公司向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刘倩侵犯商标专用权。永州中院于2013524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在一审庭审现场,被告淘宝公司当场拆封原告在淘宝网购买的通过公证查封的涉案内衣,通过拨打涉案内衣吊牌上的防伪电话,电话查询结果显示该产品为原告公司生产的正品内衣。永州中院认为,被告淘宝公司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对淘宝网店铺经营者及其经营的商品信息已经尽了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因此,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莱特妮丝服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刘倩经公告送达未到庭,该案二审缺席审理。此次审理是二审第一次开庭。

    庭审】

    是不是正品,怎么判断

    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称,一审庭审中所查询的金色防伪码,只能表示该金色防伪码吊牌可能是真的,并不能证明该产品是真的。莱特妮丝产品有两种防伪标识,一种是金色防伪码;二是由16位数字组成的一维码和产品洗标的二维码的唯一对应性。

    庭审中,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通过扫描枪,分别对带来的正品和一审时提交的涉案产品实物进行扫描查询演示。将扫描二维码后的10位数字分别在其防伪查询网站上http://211.147.232.179验证。正品一、二维码能够对应,而一审时提交的涉案产品不对应。

    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提出,我方无法确认刚才上诉人在电脑中输入的网站是否是上诉人的官方网站,因此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网站查询的数字信息具有权威性。我方注意到刚查询的正品信息录入日期是201479,也就是说该正品是近期生产的,不排除上诉人存在将防伪设施和手段提高的情况,如果用现在的防伪措施来甄别几年前生产的产品,显然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淘宝是否尽审查义务

    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称,淘宝公司对于我方的投诉处理,仅仅删除链接,淘宝公司也构成侵权。

    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辩称,我方提供的规则和服务协议证明我方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并不参与销售。2012316,我方接受了对于涉案产品链接的投诉,320对产品链接进行了删除,起诉之后,我们关闭了刘倩的店铺。因此我方不存在侵权。

    涉案产品被认定为假冒产品

    湖南高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虽然涉案商品吊牌的防伪码是真实的,但商品的二维码所对应的一维码与吊牌上的一维码不一致,与防伪电话的证明力相比较,一维码和二维码的唯一对应关系更能证明商品真伪的情况。另外,刘倩对于淘宝公司的处理并未及时提出反通知,因此,法院认定刘倩销售的产品并非莱特妮丝公司生产的产品,系假冒产品。

    刘倩经法院公告送达,并未参加诉讼,也未提供侵权产品的进货来源或上诉人的授权,法院对刘倩的行为构成侵权予以认定。因莱特妮丝公司没有提供其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具体数额,也未提供刘倩因实施侵权行为所获利益,因此法院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适用法定赔偿方式,考虑到刘倩店铺的经营时间、网店的实际经营规模,也考虑到上诉人侵权费用的开支,法院确定刘倩的侵权赔偿数额为3万元(含合理开支费用)。

    湖南高院经审理后认定,淘宝公司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淘宝公司已经对店铺经营者及其经营的商品信息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并在接到上诉人的一次投诉后,及时对涉案侵权产品的信息链接予以删除。从现有证据上看,淘宝公司履行审查义务采取相关监管措施的方式和程度与莱特妮丝公司维权的方式和程度相适应,莱特妮丝没有证据证明淘宝公司存在主观过错,淘宝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

    湖南高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被上诉人刘倩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3万元(含合理开支费用);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权利人维权应注意方式和程度

    该案二审由湖南高院副院长杨翔担任审判长,他给权利人依法维权提出了两点建议。

    从市场占领层面上讲,可以在对经营主体审查更严格、经营规模等相对规范的淘宝公司淘宝商城注册旗舰店等,以正品吸引消费者。

    从法律层面上讲,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和淘宝规则,在发现侵权商品后,及时就特定商品或特定店铺向淘宝公司进行有效投诉,由淘宝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在接到通知后采取删除、断开链接或屏蔽等必要措施。

    同时,权利人要及时保全维权的证据,比如投诉的内容、是否为有效投诉、淘宝公司是否采取了措施或采取了什么措施等,淘宝公司在卖家的特定侵权行为中明知或应知状态,这些都是判断淘宝公司是否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或是否有主观过错的证据。(记者 曾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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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杭州知识产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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