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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中律师代理UMM商标侵权案获赔

更新时间:2013/3/11 17:48:40  浏览次数:3238  来源:周建中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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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中律师代理“UMM”商标权利人诉扬州某影音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一案,经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权利人自2003年开始使用“UMM”( underground music movement)商标,从2003年开始分别在多个类别提起“UMM”商标注册申请,从2005年到2012年期间分别在多个核定使用商品种类取得“UMM”商标专用权。其中,权利人于20114月在核定使用商品种类第16类取得“UMM”注册商标专用权(涉案商标)。被告以“某数码专营店”注册帐号通过淘宝商城(www.tmall.com)实名销售涉案商品。权利人发现,在涉案商品上含有与涉案注册商标相同及相近似的标识。经权利人确认,被告销售的涉案商品并非权利人生产及销售。

权利人十分重视对相关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经过多年规划和运营,逐步取得了“UMM”系列商标。权利人除了在多个核定使用商品种类享有“UMM”商标专用权外,还对北京某文化传播中心在数十个核定使用商品种类享有的“UMM”商标专用权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早在2007年,因侵犯权利人享有的“UMM”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人曲某构成侵犯注册商标罪,被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7个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10万元,该案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后被维持原判。权利人的“UMM”系列商标在众多商品领域经过近十年的使用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被告实施了侵犯他人合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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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商标侵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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